本律师接受苏州电视台专访就浙江省人大审议的《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第39条对“网上公开个人信息”特别作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络与信息系统擅自发布、传播、删除、修改信息权利人的相关信息。的草案为什么引发网友的大量关注发表如下个人律师观点:
本律师认为浙江省的这么一个草案为什么引发这么大的关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网民把草案中的信息发布、传播、删除、修改和网民所关注的人肉搜索相联系了起来,2、把草案和公民的监督权联系了起来
通过以上的两个联系一下就把这个草案引发了关注。
本律师认为:
1、作为省级人民政府是有权制定相关地主性的行政法规的,再者浙江省也并非第一个出台或审议相关的规定,1997年公安部就出台关于互联网信息发布不得泄漏国家秘密,损害国家利益、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的规定。
2、关于网民所热议的“人肉搜索”“公民监督权”的问题本人认为人肉搜索也仅仅是网民查阅和了解某方面情况的一种方式,这一规定的并没有禁止公民去关注或知悉想要了解某方面信息,规定只是对发布信息做了一些规定。同样也没有影响公民的监督权。网民所热议的关于问题官员的监督问题,本人认为对这类问题网民可以通过正常的渠道去监督比如纪检、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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