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袁某意想不到的是,因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与人争吵,一时控制不住,顺手拿起身边的木凳砸人,结果将受害人刘某砸成轻伤,不仅经济上受了损失,近日,还被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依被告人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拿到判决书时,袁某不禁埋怨自己,真是呈一时之勇,毁了自己的名声。
今年2月20日19时许,在邳州市运河镇宏通客运站南侧某菜馆二楼包间内,被告人袁某与受害人刘某因琐事发生争执,继而出现动手动脚,被告人袁某一时兴起,顺手抄起木板凳向刘某的额头砸去,后经邳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刘某的伤情属轻伤。
今年8月17日,被告人袁某主动到邳州市公安局运西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其家人赔偿被害人刘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0000元,被害人刘某对被告人袁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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