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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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
内容:你好:
我和老婆于2010登记结婚,育有一儿子,5岁,婚后有一套房子(有房贷),我车子(有车贷),我工作稳定,收入稳定,2015年8月份,发现老婆得了梅毒,我也去检查了,我没有,我怀疑她有外遇,现打算离婚,不知道儿子、房子、车怎么分?


经济纠纷
内容:你好!我于2010年4月份从银行转账25万给徐某,2011年初还了5万现金。他打了欠条,没有担保人,没写具体还款日期,但夫妻双方都签的字(他老婆名下有房产,他没有)。现在打他电话不接,人也找不到!请问,我现在怎么起诉他?他老婆的房产能拿去抵押吗?(如果房产已抵押出去了)
回复:可以进行诉讼并申请法院对其名下房产进行查封保全。

婚姻
内容:您好,我是2010年9月与我老公领的结婚证,一直没有办婚礼,为了10月买房,他向我父母借了10万元,并打了欠条,内容详细说明了是为了买房首付不够才暂借的,一直到现在的贷款是由他父母还的,我们基本没有其它共同财产。现在由于感情不和,他要离婚,我想咨询下,我们这种情况,怎样划分房产?
回复:房产所有权是你们夫妻双方的,但十万元欠款应该是你们夫妻共同债务。他父母所还贷款应算对你们的夫妻的赠予。

咨询
内容:我想质询一下。
凌晨4点,在平海路,由东向西,想前行驶了30多米,一棵树倒在路上,没法行驶,回头到机动车道行驶,向前行驶了70多米,突然一棵树倒下,压倒了我,致使三轮电动车徹翻,经法医鉴定,伤残一级,交通事故鉴定书表明双方无责任,属于意外事故,请问交通赔偿还是按意外事故赔偿,哪个对我有利,大约赔多少钱?

回复:属于意外事故,由施工方或树木所有方在管理不当的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

开发商不守承诺,订金可不可以...
内容:我们于2011年12月3日在苏州某花园)售楼处签署认购协议书,并付订金2万。
由于我们刚从国外回来,大部分资金还在国外,全部到位需要几个月的时间,而我们又不能贷款。 因此在签署协议前,特意问了售房代理处的售楼小姐,付款期限是怎样的,回答说是6个月之内分2次付清,时间和金额双方协商确定。这才签的认购协议书和付的订金。
在正式签合同的时候,房产商要求3个月付60%,6个月全部付清。而我们的资金按这个方案不能到位,我们提出2个方案,一个是3个月付30%,6个月全部付清,或者4个半月付60%,6个月全部付清。可房产商不同意。
之后我们又去他们的售楼处协商过几次,可开发商的期限越来越紧,从一开始的3个月付60%,6个月全部付清;到第二次的1个半月付60%; 到最后一次年底80%(离认购的时间才一个月都不到),一个月后全部付清。
整个协商的过程中,和之前说的双方协商确定完全不一样,一点商量的余地都没有,每次都是被通知而不是大家一起商量。虽然要求了几次直接和开方商沟通,可去了几次,等了不少时间。连开发商的人都没见到,每次都是售楼代理来的。最后一次在我们的再三要求下总算来了一个开发商那边的办事员,可也不是来协商的,而是来通知我们付款日期再次提前到年底,这时离他们说的期限只有一个星期都了。
售楼代理说当时开盘的时候开发商是跟他们说付款计划是可以双方协商确定,可现在和开发商沟通的时候,他们不承认。
由于不能按照他们付款计划付款,我们提出取消认购协议,取回订金,可开发商又一口拒绝。
我们认为是开发商违约在先,付定金前,说可以双方协商付款计划,可付了订金后完全不是这么一回事,最后2次更是是随意更改付款期限,完全不讲信用,导致我们房款不能到位。所以可以取消认购协议书。
但是现在已经超过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期限,想在这里咨询一下,是否能走法律途径把订金要回来。

回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签订认购协议后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签订正式合同的,认购金是要全额退还的。

交通事故理赔
内容:律师您好!一个月以前,我坐一辆黑车与一辆货车相撞,车上有我老婆和小孩都受伤,交警判定货车负全部责任,但货车不肯给钱,我该怎么办?
回复:可以起诉货车和货车的保险公司索赔

咨询退房
内容:在朗诗签了一份认购协议,协议上表明,需交满10万定金。当时,我交了1万,朗诗表示,定金没交足,只能等待10日。要协议生效,需要10日内交满10万定金。第2日,我要求退房,并且退还定金。可目前朗诗方面不愿返还1万定金。请问,按法律,我能否要求拿回1万定金。
回复:具体看你们的定金合同

关于离婚
内容:我父亲现在喜欢上了赌博,而且已经输了好多钱了,我妈妈现在想离婚,假如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能不能上诉?不离婚的话房子也输掉了,妈妈就没地方容身了,我们该怎么办

遗产分配
内容:我父母离婚,现在父亲去世了,家有祖先留下的房子和父亲和后妈婚后经营的小店一个,后妈不愿意给前妻子女房子和钱,请问前妻子女有没有权利和现在婚后子女享受同等的继存权?

房产纠纷事宜
内容:我买新升新苑房子,交易时留有5千尾款,原房东户口拖到半年才牵出,半年内无法联系,协议5个工作日内牵出,违约将按照万分之5的比率!最近把户口牵出,要求立刻将尾款付清!想请教一下违约金的追讨问题,法律流程如何,之间的费用处理办法?

我的联系方式: 许春华 13914994576

回复:对方属于违约,你可以反诉提出违约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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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沈扣成
手 机:13812619930
传 真:0512-6516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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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新闻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做好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工作,保证评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均可申请参加评定。
第三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工作的审批、公告及颁发证书工作。
第四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设立“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委员会”(以下称“全国律协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的制定、评选活动的组织以及对优秀律师事务所的评定工作。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设立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机构,负责本地区初评、审核及向全国律协评定委员会的推荐工作。
第六条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进行。
第七条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工作每两年组织一次,实行限额制度。
第八条 全国律师优秀律师事务所的产生程序为“申报-初评-审核-公示-推荐-评定-公告”。
1)申报。律师事务所依据《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自评,认为符合标准的,可向当地律师协会或评定委员会申报;
2)初评。地市级律师协会对所辖律师事务所参加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的申请进行初评并向省级律师协会提出推荐意见;省直律师事务所由省律师协会进行初评;
3)审核。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律师协会根据全国律协《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对下一级律师协会推荐或自荐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审核采取实地调查打分的方法进行;
4)公示。省级律师协会评定委员会应对候选单位名单予以公示,可采取通过会刊、律师协会网站或简报等方式在本地区予以公示;
5)推荐。省级律师协会评定委员会向全国律协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委员会提交《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推荐报告》;
6)评定。全国律协评定委员会对推荐单位进行评定。采取派员考核或书面审核等方式对候选单位逐项进行验收和评定;
7)公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批准授予“?D?D年度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并予以公告。
第九条 凡已评定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全国律协评定委员会每两年复核一次。
第十条 复核工作由全国律协评定委员会统一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依据《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实施。复核方式为全面复核与重点抽查相结合。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复核工作结束后,须向全国律协评定委员会提交《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复核报告》。
第十二条 原“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申请评定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复核,全国律协评定委员会评定,符合《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的,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批准授予“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第十三条 经复核达不到要求的,全国律协评定委员会将做出如下决定:
1)限期整改。整改期为6个月。整改后符合标准的保留其“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整改后仍达不到“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标准”的,取消其“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3)被取消“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的,不得参加下一评选年度的评选。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441日起施行。

 苏州律师事务所发布时间:2010/5/18 访问人数:13111 【 打印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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